在现代工业、建筑及物流领域,叉车的作用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推动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关于叉车违规上路的报道时有发生,不仅威胁道路安全,也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曹某某在县道上违规驾驶叉车进行作业,向后倒车时未充分观察后方情况,不慎将一名女子撞倒。该女子因前方机动车占道停车,被迫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瓶车。随后,被撞倒的女子又被对向驶来的中型仓栅式货车碾压,导致女子受伤,多辆车辆受损。
经调查,曹某某因驾驶叉车未确保后方安全向后倒车,且违法在道路上实施非交通活动,被认定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负事故同等责任。同时,货车驾驶员因未保持安全车距或未注意仔细观察路况承担次要责任,另一占道停车的驾驶员也因迫使受害人进入危险区域而承担次要责任。
叉车作为特种作业车辆,不具备合法上路权,无法像普通机动车那样登记或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其设计初衷是在封闭或特定区域内作业,而非在开放道路上行驶。
叉车速度较慢、车身宽度大,对路面情况及交通信号的适应性差,容易在复杂多变的道路上发生意外事故。此外,叉车缺乏必要的照明、转向、刹车等灯光设备,驾驶员视野受限,很难保证行车安全。
叉车操作员虽经培训,通常不具备道路驾驶的正规技能和经验,难以应对道路上的突发情况,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工程机械车辆如叉车、铲车、挖掘机等,通常是为特定工程或作业而设计,并非用于公共道路行驶。因此,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一旦被发现违法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真实的情况,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同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证驾驶(包含准驾不符)轮式挖掘机、轮式叉车、轮式铲车等工程作业机械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规定,将处以较严厉的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和行政拘留(如15日以下)。
叉车作为《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限在工厂、景区等特定区域使用。因其安全性能要求高,需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叉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由于叉车在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不符合机动车上路标准,无法上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只有上牌照的车才能上路行驶,因此叉车是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的,如需要转场作业,应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载。